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柴油柴发机房的火灾原因和防火规范

发布来源:康明斯电力(深圳)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: 2024-08-02  访问量:45

高层建筑室内柴发是高层建筑的重要装置房,是安全供电心脏的重要结构部分,特别是产生突发事件时,是维持整个建筑一系列设施正常运转的关键设备;同时又因为其火灾种类较多,装备昂贵,故它的消防技术和安全**导致设计者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 柴发在建筑楼层中操作,出于防火、消防安全需求,对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提出了的严格的要求。柴发机组作为常备用电源,在放置操作的时候,需做好消防办法,规范布置机房。

对于柴油柴发机房而言,它具体安装了发电机组、电气装备和供油设施,它可能出现下列几种火灾: 

供油系统的输油管路、容器泄漏或火灾时遭到破坏,油类流淌到地面,接触到发热烟气或明火而燃烧。 

针对高层建筑室内柴油油机房的消防要求,《高层民用建筑布置防火规范》(GB50045-95 2005年版,以下简称《高规》)7.6.6.1条是这样规定的:“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”,其条文说明是“可以采取水喷雾灭火系统”。因为条文和条文说明的描述不一致,同时一些消防管理部门对此作出了特别要求,此外在某些建筑工程中,布置采取了突破规范的消防设施,这些都致使了各方面的关注,也出现了诸多的争议,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不一样的理解和做法: 

1、该当以《高规》7.6.6.1条文“宜设自动喷水灭火机构”为准,条文说明中“可以采取水喷雾灭火装置”不算。 

它涵盖了普通自动喷水灭火机构、雨淋装置、水幕装置、水喷雾灭火装置等,它是上述各种的统称,条文说明中具体指出了采用水喷雾灭火装置”,应以条文说明为准。 既然是条文规定“宜设自动喷水灭火装置”,条文说明又说“可以采取水喷雾灭火机构”,在规范用词说明中,“宜”或“可”表示稍有选用,故上述两种系统都可以采用。 

《高规》4.1.3.4条,柴油油机房设计在高层建筑和裙楼内时,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机构和除卤代烷1211、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装置。从这条规范可以看出,对于高层建筑室内柴油油机房的消防,法规并不限制在一定要以水为介质的自动灭火机构,亦可以采用气体消防系统。 

高层建筑内通常都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其供水设施是现成的,经济方便。自动喷水对固体表面火灾的功用详细有冷却、控火、避免火灾蔓延,但对于发电装备、电器装置可能出现影响。如正在工作的发电机组出现火灾,其温度很高,突然喷水,因热胀冷缩效应,可能出现爆裂而受损;电气设备经水喷淋后,可能失去正常作业的功用。另外,水无法扑救电气火灾和可燃液体火灾。 

水喷雾灭火装置,是由自动喷水灭火机构派生出来的一种自动灭火系统。通常情形下,它可以和自动喷水灭火机构共用供水设施。它的灭火性能和灭火效果是: 

(1)冷却用途:具有巨大表面积的水雾滴能吸收大量的热量并迅速汽化,使燃烧物表面温度骤降,导致热分解中断而中止燃烧。 

(2)窒息用途:水雾滴受热后汽化成比原体积大的多的水蒸气,使燃烧物周围空气含氧量减少,燃烧因缺氧受到抑制或中断。 

(3)乳化作用:柴油油机房通常采用闪点大于60℃且不溶于水的柴油,当水雾滴喷射到正在燃烧的液体表面时,因为水雾滴的不断冲击,在燃烧液体表面形成搅拌作用,造成不燃性的乳化层,使燃烧中断。 

(4)电绝缘性能:离心雾化型喷头喷射出来的雾状水滴是不连续的间断水滴,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,不仅可以扑救电气火灾,而且不导电。 

《水喷雾灭火机构设计规范》(GB50219-95)1.0.3条指出,水喷雾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,闪点高于60℃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。 

《气体灭火系统规划规范》(GB50370-2005)3.2.1条,气体灭火装置实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
对比以上几种灭火设施的灭火性能和柴油油机房火灾种类,高层建筑室内柴油发电机房应选择水喷雾灭火机构或气体灭火系统,普通喷水灭火机构不能扑救电气火灾和可燃液体火灾,故不能作为高层建筑柴油柴发机房的灭火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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